黄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一审遭判处8个月徒刑并罚款10万台币(约1万3000令吉,下同)。进入二审后,他积极与被害人进行和解,以争取法官裁定缓刑、避免入狱。其律师团队昨日发表声明,指所有性影像被害人皆已“全数和解”,案件在上月21日辩论终结,高等法院今日宣布判决:黄子佼获判1年6个月、缓刑4年,必须完成180小时公益劳役,并参与3场法治教育课程。被害人律师也明确表示,不会再提出上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黄子佼从否认转为认罪,同时积极寻求与被害人的赔偿与和解。他于上月21日出庭时辩称自己“不了解法律”,还提到与妻子孟耿如已离婚、需支付赡养费,希望法院从轻量刑。

最终,高院改判1年6个月、缓刑4年,使他几乎可确定无需入狱。法院认定黄子佼确实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指出他出于个人欲望主动加入“创意私房论坛”成为会员,并在平台购买、下载、保存儿少性影像及个人资料,对台湾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整体环境造成不小影响。
然而,高院也考量到黄子佼已与37名被害人全部达成和解、赔偿完毕,法官认为此举显示他有弥补损害的诚意及具体行动,因此给予其4年缓刑的机会。
宣判后,被害女方的委任律师杨佳陵受访表示,将不会上诉,她强调案件核心并非“黄子佼是否入狱”,而是希望社会能更加重视数字性暴力以及相关修法议题。她点出黄子佼在声明中提到的一句话──“若没有下载就没有人会供给”──极具关键性,不仅揭露数字性暴力的结构性本质,也应成为他深刻反省的起点。
另一方面,由于高院在二审中变更了适用法条,原本应为二审定讞的案件因此仍可进入第三审。但因黄子佼及其律师并未到庭听判,目前尚不清楚他是否会提出第三审上诉;至于检方若对裁决不服,同样也有权继续上诉。

另外,#MeToo吹哨者对此则在社群平台发文指出,媒体所称的“全数和解”并未涵盖那些曾遭黄子佼性骚或被他称为“合意性交”的女性。“有些人道歉是真心悔悟,有些是迫于情势,有些只是为了息事宁人。”
她强调,司法需要实证,但当年的受害少女们只能独自舔舐伤口、努力与自己和解。
Zofia 表示,此次发声只是为了替那些无处申诉的受害者说话。“虽然我们彼此不认识、不曾见面,但曾一起待在同一个群组,她们的伤痛我无法忘记。我有一点流量、有发声的平台,这就是我能为她们尽的微薄力量。”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