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23日宣布,依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制定的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并已刊宪生效。《修订细则》核心内容包括强化对电子设备的检查与解密权限、扩大执法人员范围,以及提高对境外势力相关资料不实或拒交的处罚力度。

根据《修订细则》,获裁判官批准的警务人员可检查、检取及转移电子设备中合理怀疑属于证据的材料,并可要求任何相关人士提供密码或解密方法。拒绝提供密码或作出虚假陈述均属犯罪,可处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执法权限同时扩大至海关人员,使其在指定场所可检取涉嫌煽动的物品,并可申请充公。

此外,《修订细则》对“境外势力”作出明确定义,包括外国政府、境外当局及政治性组织等。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资料的处罚从最高罚款10万元及6个月监禁,提高至可处1年监禁;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者,最高罚款增至50万元及监禁3年。相关资料在法律程序中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不得披露。

香港政府表示,此次修订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授权,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国安委制定,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执法框架,确保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调查更具针对性和效率。

 

 

 

(报导整理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