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美国总统特朗普无权在全球范围征收10%进口关税,这一败诉标志着白宫在法律上再遭又一次的挫败!

综合《华尔街日报》与《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当地时间7日以2比1裁决,宣布特朗普今年2月援引《贸易法》第122条,对几乎所有国家商品加征10%关税的措施无效。

法院指出,特朗普提出的全面关税措施,不符合《贸易法》有关征收进口附加费的法定条件,因此相关行政措施不能成立。这是特朗普贸易政策近期第二次遭法院挑战。

美国最高法院早前已于2月裁定,特朗普援引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向多个贸易伙伴加征“对等关税”,已超越总统权限,属于违宪行为。

不过,特朗普随后仍签署行政命令,改为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从2月24日起向全球贸易伙伴征收10%进口关税,为期150天。

他当时也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针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展开调查,以研究进一步加征关税。

特朗普之后更在社交平台Truth Social发文表示,在评估最高法院裁决后,决定把新关税税率从10%提高至法律允许的15%上限。

有关裁决再次引发外界对特朗普贸易政策合法性及总统行政权限范围的关注。

(新闻整理自《联合早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