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宣布,从7月24日起,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文,对60个贸易伙伴实施10%或12.5%的新关税,以取代当天到期的10%全球临时进口关税。

在美国再启新一轮关税措施中,包括大马在内的17个贸易伙伴,如印度、印尼、柬埔寨、阿根廷、孟加拉、墨西哥、巴基斯坦、台湾等,以及欧盟、加拿大、英国等,被列入较低税率组别,征10%关税。

至于中国、香港、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澳洲、巴西及俄罗斯等41个贸易伙伴,则面对12.5%税率。

根据公告,新关税于纽约时间7月24日凌晨零时01分正式生效。不过,石油、天然气、化肥,以及部分农产品和食品获得豁免;钢铁、铝、汽车及零部件等涉及国家安全关税的商品,也不受此次新税率影响。

此外,在新关税生效前已装船的部分货物,也可继续享有豁免待遇。

美国官员表示,此次调整改用《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文作为法律依据,相较过去援引的紧急经济权力法,法律基础更稳固,新关税也可能长期维持。

美国政府高级官员指出,过去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对等关税”,今年2月20日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反宪法并超越总统权限,因此此次改采用《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文。

官员表示,新关税措施可无限期维持,美国总统也拥有单方面调整税率的权力。

(新闻综合整理自《联合早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