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徐熙媛)游日期间因流感并发肺炎猝逝让人震惊,其病逝消失不一,先是有指她出发前已出状况,怀疑在台湾已感染,但最新消息又传指出她抵达东京时身体无恙,最后死因是败血症。
与此同时,大S的突然骤逝,据称遗留过亿的资产,而她和前夫汪小菲所生的2名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及遗产分配法律问题,也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综合台媒报道,大S身体向来不好,之前自称心脏有二尖瓣脱重宿疾,产前还曾因癫痫发作缺氧昏迷及常感冒;这次与家人出游,据东京消息人士所说,她来到东京时身体无恙,是到了日本一、两天后才突然剧烈咳嗽,然后引发肺炎,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后送院抢救,只差没有装叶克膜,就已撒手人寰。

消息更指称,据了解医生写下的最后死因是败血症;而早前,有关大S发病时间同样各有说法。
有知情人士透露,大S与家人上月29日游日,出发前身体不适但强撑出行,在抵达箱根泡温泉时,大S身体并未好转,31日晚急转直下,被救护车送往急诊,2月1日转到东京不见起色,2日再到医院就院,依然治疗无效过世。
但另一名自称是S家赴日旅游的导游,则在小红书上透露完整时间轴,指大S来到日本第一天就咳嗽,还有哮喘症状,30至31日都留在房内没外出,2月1日因在箱根小医院无法确认病情而转到大医院,确诊是A型流感,医生开了药一行人前往东京,大S没进一步到医院治疗,当天半夜情况危急送到医院,2日早上去世。
据《NOWnews新闻网》报道,有殡葬业者指出,日本有规定遗体须在3天内火化,为妥善保护遗体,会使用乾冰而不是置放到冰柜,大多在守灵一晚后火化。
殡葬业者分析,虽然有将遗体运回台湾技术,但大多数家属会选择先在日本火化,之后将骨灰带回台湾。在台湾,大部分航空公司,运送骨灰只能用“货运”,但华航和长荣可用手提行李登机,或是直接购买机位,由亲友护送下“搭机”返台。
(图源:ET Today)
另一方面,大S的财产及一对子女监护权事项,这两天也不断被议论,根据法律界专家指出,依台湾《民法》规定,离婚后若拥有监护权一方过世,监护权将自动移转给生存的另一方,换言之,汪小菲将取得小孩监护权,就算有遗嘱也无法更改。
此外,汪小菲也可支配子女所继承的遗产。
综合台媒报道,知名律师吕秋远在脸书发文表示,台湾《民法》明确规定,离婚后,即便原本约定由一方行使监护权,但若该方过世,监护权便会移转至生存的父或母。因此,在法律上,大S过世后子女的监护权,依法将由前夫汪小菲接手,这与是否立遗嘱无关,因为只有“后死的父或母”才能指定监护人。
法律界人士说,除非汪小菲也有重大原因不具有行使监护权能力,也没有指定监护人时,才能依《民法》第1094条规定,依序由与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与未成年人同居的兄姊、不与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为监护人。

吕秋远指出,尽管大S已再婚,但现任丈夫具俊晔并未收养这两名子女,因此在法律上仅为姻亲关系,未来监护权仍完全由汪小菲行使。
“如果汪小菲想把孩子带走,法律上是允许的。”
然而,若大S家人希望子女留在台湾,仍可透过法院声请改订监护权,主张“变动最小原则”与“未成年子女意愿”来争取监护权,但这类诉讼通常较为复杂,除非汪小菲愿意妥协,否则难度相当高。
除了子女监护权,大S的遗产分配问题也受到关注。吕秋远表示,依据台湾《民法》规定,若未立遗嘱,遗产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优先继承顺序为“配偶与子女”。在此情况下,大S的遗产将由丈夫具俊晔与两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继承,各占三分之一。
吕秋远指出,由于汪小菲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他可以代替子女管理这笔遗产,这可能导致财产处理产生变数。
吕秋远援引过往经验,称“如果生父是好人,通常会选择信托,确保子女成年后才能动用遗产。但若生父有非分之想,未来可能会出现大小诉讼。”

因此,若大S家人担心遗产管理问题,未来或将透过法律途径寻求保障,例如透过法院要求财产信托或监管,以确保子女的权益不受影响。
针对监护权与遗产分配的种种变数,吕秋远强调,台湾现行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除非未来立法院修法,否则只能透过法院声请变更监护权,或透过信托确保子女财产的安全。
吕秋远提醒,这类法律纠纷往往漫长且充满变数,大S家人若希望让孩子留在台湾,将需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
(新闻综合整理自《ET TODAY》《光华日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