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和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吉隆坡高庭宣判两人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不过,纳吉因之前的SRC案罪成,他仍须回到监狱服刑。

高庭法官再尼今日裁定,控方未能证明两人的表面罪名,因此宣判两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纳吉和阿鲁尔甘达在听闻宣判后,笑容满面,两人在公开庭内开心拥抱。纳吉的女儿诺雅娜和夫人罗斯玛在听闻判决后,同样笑容满面。

诺雅娜告诉律师团的其中一名律师法汉这是“首次胜利”(first win)

2018年12月12日,纳吉及阿鲁甘达于被控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两人皆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涉嫌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6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