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的47项健康思维基金会贪污案,总检察署今日向法庭提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申请,法庭批准并发出听令,阿末扎希获释,暂无官司缠身了!
法庭接受控方申请,批准并发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庭令,这意味着,阿末扎希可以获释,惟控方未来依旧可以相同罪名提控他。
阿末扎希共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控状、8项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 (B)条文下的贪污控状及27项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 (1) (a)下的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的资金。
首席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基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提出10项理由,向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做此申请,并获法官批准。
不过,在控方提此申请时,扎希的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持反对,并主张其当事人应该是无罪释放。
科林劳伦斯在下判时说,控方在此案中寻求释放不等于无罪,所提出的理由令人信服。
他说,辩方提交的陈情书有上百页内容,因此控方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此陈情书,这是合理的,因为当中也包括需要听取不同人士陈述。
“副检察司提出包括皇家调查委员会的理由,虽然他们(控方)没有给出(调查结束)的时间,但并没有以任何方式主张,此案涉及的控状就此结束。”
他在宣布休庭前强调,虽然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下行使权力……是毫无疑问的,不过,若控方在将来没进一步提控,这将是浪费大量宝贵司法时间和纳税人金钱。”
在这之前,阿末扎希以案件有新案情和新证据为由,向总检察署提交逾200页申请撤销控状的陈情书和相关文件,以便总检察署检讨他面对的控状。
主控官阿都马力副检察司在4月10日的审讯当天确认,控方分别在1和2月接获辩方提交相关陈情书,有关文件页数超过200页,当中包含复杂问题,因此需要向上级请示。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