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华裔男子因不满遭射高灯,继而掌掴年轻司机,更摔坏同行友人的手机,今早将被警方押解至吉隆坡法庭面控蓄意伤人和蓄意破坏罪名。
有关事件于10月14日在文良港PV128(setapak pv128)Mixue附近发生,3名男女下车后被一名55岁华裔男子闪高灯,对方下车后指责男司机故意开高灯照射,导致其眼睛疼痛不堪。

尽管男子极力澄清,但55岁华裔男子还是不接受解释,甚至暴走掌掴男子和朋友脸颊6次,2架手机也被摔烂。
他说,警方获得总检察署指示,于今早将嫌犯押解至隆市法庭面控2项罪名,包括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刑罚最高为壹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沙哈里表示,另一项罪名则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说,受害者被掴后嘴部及颈项受伤,至于友人则嘴部受伤。
“纠纷是由于双方驾车时发生误会引起。”
另一方面,据受害者的女友在脸书发贴及视频说,她与男友约了友人一起用膳,因下大雨,男友的轿车开着低灯,不料引起嫌犯不满责怪其高灯导致眼睛痛,嫌犯也形容男友态度嚣张而掌掴他。
当男友拨电话报警时,嫌犯又再掌掴他,并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甚至还摔烂男友及友人的手机。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