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4名来自不同组织人士挑战华淡小违宪上诉申请,并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符合联邦宪法。

以苏邦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今日做此裁决。判词由法官阿兹祖宣读。

上诉庭是分别在今年7月5日、8月24日和10月10日聆听上诉方和答辩方陈词。另两司为古纳兰和阿兹祖。

“根据联邦宪法第152(6)和第160(2)条款,我们认为,华淡小不是公共权力机构,因此,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为教学媒介语,不是该条款下的官方用途。”

上诉方是来自4个不同组织的人士,各别在吉隆坡高庭和哥打峇鲁高庭挑战华淡小违宪的诉讼遇挫后,向上诉庭入禀的上诉。

他们分别是莫哈末扎伊慕斯达法(代表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再纳阿比丁(代表大马作家联盟,GAPENA)和阿米努丁(代表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ISMA),就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12月驳回起诉方诉讼的裁决提出上诉。

另一上诉方为莫哈末阿兹兹哈山(代表马来西亚穆斯林教师联盟,i-Guru),他则针对哥打峇鲁高庭于2022年5月作出的裁决提出上诉。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