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集团再有诈骗新手法,这次是包装食油!
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发文告指出,该部经常收到消费者关于诈骗集团在网上提供包装食油的投诉,诈骗集团通过社交媒体或巴刹网站销售,宣称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包装食油,让消费者上当。
贸消部执法组主任阿兹曼阿当表示,该部执法组设立一个特别单位来负责监控上述诈骗活动,同时与国内的巴刹网站运营商合作,有效打击在网上诈骗和滥用食油的活动。

“目前我们共删除了198个与在网上销售食油管制物品有关的广告。”
他也说,今年1月9日,有一宗案件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下被采取行动,原因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交易受管制物品。
他指出,根据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执法统计数据,全国共进行了62次检举,此间共收到11起相关投诉,其中,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22法令),对3起案件网上销售食油相关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行动和展开了调查。这些违法行为包括在没有有效的执照下从事受管制商品(即食油)的交易,以及把食油储存在没有许可证的地方。

“我们严厉警告所有经营受管制和补贴商品(尤其是食油)方,要求他们遵守法律,坚持不向任何被发现参与滥用受管制和补贴商品(包括在网上销售)的一方妥协。”
他说,该部也建议消费者在流览有关购买便宜包装食油的广告时要更加小心,因为这种情况会给骗子提供诱骗受害者的机会。
该部提醒民众,如果消费者发现此类活动,应立即向该部查询和投诉:
i.Whatsapp 至 019- 279 8000;
ii.电子投诉网站 http://eaduan.kpdn.gov.my
iii.呼叫中心 1-800-886-800;
iv.智能手机应用程序
文告也说,任何违反1961年供应管制法(第122法令)者,一经定罪,个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第二次再次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公司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而随后的违规行为则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此外,还可以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反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3法令)调查;法令阐明,为了侦查、冻结、没收直至没收与非法滥用食油有关的活动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财产的权利,可以对洗钱罪进行调查。
如果在第613法令下定罪,可被处以不超过15年的监禁,并可处以不少于犯罪时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设备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