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说,“赵明福案”并不是完全结案,未来有任何新证据,将可继续调查。

尽管总检察署把“赵明福案”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但阿莎丽娜指出,该案非民事而是刑事,所以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一旦新证据出现,调查工作还是可以重启。

阿莎丽娜是回应行动党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书面提问时回复说,总检察署是在审阅所有证据后,认为没有新证据足以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法律举证门槛,因而做出NFA决定。

案件归类为NFA后,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表示,总检察署曾于数个月前尝试联络死者家属,并致函说明有关NFA决定、举证条件和上诉庭判决事宜,但这一说法,遭赵家全盘驳斥。

另一方面,赵丽兰昨日在脸书代赵家发文说,总检察署从未尝试联系赵家,首次得知总检察署的NFA解释信,是6月3日于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处获得的电子文档。

文告认为,即使总检察长所谓“tidak menerima”,可能意味赵家不接受解释“tidak menerima penjelasan”,而非不接收总检察署信函“tidak menerima surat”, 但总检察长整体发言相当误导,伤害赵家,因此必须给予驳斥。

赵丽兰强调,“赵明福案”没有充足的证据,无法达致提控的标准,是因为警察拒绝以他杀角度调查 案件。

“总检察长允许赵明福被人致死于反贪会扣留期间,却无人被追究责任,这才是国家法治最大的悲哀。”

另外,公民社会组织改革平台(CSO)指出,“赵明福案”是我国制度失灵和良知的污点,至今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呼吁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小组来调查此案。

CSO发文告指出,尽管大马反贪会首席专员阿占巴基日前向已故赵明福家属道歉,但这不能抹去当年的悲剧。

文告强调,赵明福于2009年不幸离世,16年过去了,他的死至今仍是马来西亚制度失灵与权力滥用的典型事例。

“在2024年的最新进展,只要求警方在6个月内结束调查,则再次印证制度惰性。”

对此,CSO指出,反贪会与总检察署必须严肃履责,真正以公众利益为先,确保所有涉及者受到应有的追究。

同时,也呼吁制定防止羁押期间死亡的专门法律,明确规范程序、强制安装闭路电视,并确保所有执法机构(不仅是反贪会)在羁押审讯过程中全面透明。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