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斗湖高庭今日裁定,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的少年因合谋杀害同学莫哈末纳兹米艾扎(17岁),谋杀罪名成立。

法官邓肯西科多指出,被告在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及34条文(共谋)下皆被判有罪。

案件指控他们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翌日清晨7时38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内联手行凶。

今年2月28日,高庭已裁定13人表面罪名成立。

控方由诺妮丝拉率领,副检察司黄俊涛(译音)及巴特丽西亚莫哈末库斯里协助。

辩护团队方面,蓝星、卡玛鲁丁莫哈末津奇及陈文杰代表8名被告,其余5人则由莫哈末再里再纳阿比汀、阿都嘉尼泽里卡、薇薇安田、洁西妮P康与古斯尼安波图沃辩护。

13名被告年龄介于16至19岁,被控于去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3月22日早上7时38分,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7号Resak房间及5号Belian房间,涉嫌合谋谋杀莫哈末纳兹米艾扎。

他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并与第34条文同读。若罪成,将面临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以及最多鞭笞12下的刑罚。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