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日在国会提呈《2025年政府采购法案》一读,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在竞标政府采购项目时,未及时申报与项目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即属违法,罪成可被判最高25万令吉罚款、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案第37(1)条文,凡负责管理或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的人士,或其本人、家庭成员或合夥人与采购项目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者,必须向当局申报。

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今天在国会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

另外,第37(4)条文建议,任何人如向政府申请参与,或有兴趣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须向负责采购项目政府单位,注册和申报以下事项:

a)申请者必须列明受益所有人;

b)申请者本人 必须向有关当局申报,是否有透过家庭成员或合伙人所拥有的下列相关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i) 是否有涉及其他人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
(ii)参与进行此类政府采购的采购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

法案第37(6)条文则阐明,须申报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者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兄弟姐妹,若他们是相关采购项目董事会或委员会成员。至于“合夥人”,则指公司员工、持股人及董事。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