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校园轮奸案,两名17岁被告今日被控上亚罗牙也法庭,第一被告否认有罪,第二被告否认有罪,两名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案件定于11月26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集体强奸)、第377B条文(自愿参与违反自然性交行为),以及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对儿童的身体性侵犯)下被控。

今天两人在律师及父母陪同下出庭,首被告的父亲是一名公务员,第二被告的父母已经离异,今日只有母亲到场,据悉,庭审结束后,两名被告抱着父母哭泣。

第一被告的律师蔡咏亿在庭外受访时表示,被告患有鼻窦炎及疝气,不久前曾动手术,并且计划在考完SPM后再动一次手术,被告是家中长子,其父亲尚得负担其他两名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费用,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至于第二名认罪被告,其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指出,少年父母离异,被告由母亲独自抚养,他向法庭保证将遵守保释条件,准时出庭。

本案由3名副检察司提控,即甲州副检察署主任沙查里、莫哈末阿里及娜比哈;沙查里要求将二人的保释金定在各2万令吉,并告诉法庭这是一宗严重罪案。

法官允许两名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释,并定于11月26日过堂,以提呈案件相关文件。

(整理自《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