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在投票站使用手机是不是罪?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指出,政府目前并没有将“在投票站内使用手机”列为选举犯罪行为。

她表示,选委会认为,现有控制机制足以防范相关风险,因此,暂无意修改程序或将此行为纳入《选举犯罪法令》修正案。

对于民兴党仙本那区国会议员沙菲益阿达的提问,阿莎莉娜表示,选委会始终致力于确保投票秘密获得保障,并严格遵守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的规定。

“选委会意识到在投票区内使用手机可能带来风险,因此目前已通过两项措施执行禁令。”

“首先,在投票站内张贴“请保持安静及禁止使用手机”与“10个投票步骤”等告示海报,提醒选民与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手机。”

“其次,投票书记在发放选票时,提醒选民将手机留在投票室主任(KTM)的桌上后,方可进入投票格内划票。”

她补充说,选委会始终保持开放态度,愿意研究任何有助提升选举程序效率的改进建议,确保未来选举能更顺畅及公正地进行。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