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正在开发一套数字储存库系统,实时记录借贷者和贷款机构的贷款交易,避免借贷者在偿还贷款时,支付额外费用。
房地部副部长艾曼阿蒂拉指出,这项系统配备了数字化监控和支付功能,加强监管贷款机构。
她表示,该系统还将提供保险保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借款者提供保障。
她今天在国会回答问题时提醒,持牌贷款机构若收取超过规定限额的利息或利息超过贷款本金,可在1951年借贷法令第17A条文受到处罚。
她说,有担保贷款的年利息不应超过12%,月利息不应超过1%;无担保贷款的年利息不应超过18%,月利息不应超过1.5%。
“违法的持牌贷款机构可被处以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8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令第23条文,持牌贷款机构不得向贷款者收取贷款费用,但该法令规定的协议格式中列明的印花税和公证费除外。
“此外,根据第29B条文,持牌贷款机构也被禁止使用压迫性或带有强迫性质的方式催收欠款。”
她指出,西马的民众可通过i-KrediKom应用程序查询公司的牌照状态,而砂拉越州、沙巴州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的民众则可向贷款机构查询。
“任何关于违反1951年借贷法令的投诉,均可通过房地部公共投诉管理系统网址https://kplt.spab.gov.my提交,以便房地部调查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