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刘镇东指出,马来西亚公民若每月出入新加坡8次或以上,将被视为大部分时间在国外居住或工作,因此不符合领取慈悯援助金(Sumbangan Tunai Rahmah,STR)的资格。

刘镇东说,有人问他,频繁出入新加坡的我国公民,是否仍有资格获得慈悯援助金(STR)?

他解释,政府在审核STR申请时,会采用更全面的数据与资料进行核实,相关程序涉及多个机构,包括移民局,以确认申请人是否实际居住在国内,从而尽量避免出现漏洞。

他说,部分频繁出入新加坡的大马公民STR资格被取消,是因为申请人或其配偶被视为在国外居住、工作或求学,因此未获批准。

他进一步说明,内陆税收局以出入境频率作为评估标准:每月1至7次出入境,仍被视为正常且合理的事务往来;每月8次或以上,会被解读为在国外工作并每周往返。

无论如何,他强调,昌明政府重视民众反馈,并对上诉申请持开放态度。

“例如,确实有马来西亚公民因受雇于本地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而需要频繁往返新加坡,那么他们就可以向税收局提出上诉。”

他补充,慈悯援助金是政府秉持守望相助的倡议,为有需要的国人提供现金援助,政府同样有责任确保援助公平、公正地发放给真正符合资格者。

(整理自刘镇东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