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大法官哈欣韩沙宣布,从4月1日起,凡在吉隆坡马来亚高庭登记的贪污案件,将统一交由特别贪污高庭审理,以加快案件处理速度。

根据《星报》报道,哈欣韩沙指出,这项新安排是通过现有高庭体系下设立专门法庭,集中处理贪污案件,强化案件监督与管理机制,让相关案件获得优先级审理。

根据通告,新登记的贪污案件将使用“45R”编号进行审理,而涉及公务员的案件则标示为“45R(A)”;至于已在高庭登记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则可继续由原审法院处理,以确保过渡顺畅。

不过,这项措施目前仅适用于吉隆坡。哈欣韩沙说明,在马来亚其他地区高庭登记的贪污案件,仍维持原有审理安排,不受影响。

他强调,设立特别贪污高庭不仅有助提升审讯效率,也加强司法体系运作,进一步配合政府全面打击贪污的政策方向。

事实上,推动专门法庭处理贪污案件已是司法机构的长期规划。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旺阿末法立早前透露,当局未来计划将这一模式扩展至全国各州,包括沙巴与砂拉越,目标是在每州设立至少一所特别贪污高庭。

此外,司法机构早在今年1月已宣布设立特别贪污高庭,并委任诺鲁文娜出任相关法官,负责审理贪污案件及来自特别贪污地庭的上诉。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此前也在国会开幕御词中强调,应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贪污案件,并建立专门机制,以确保案件能够迅速结案。

(新闻整理自《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