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不接纳大马歌手黄明志为寻求撤销拥冰毒以及壮阳药2控罪,所提交的陈情书,也不同意撤除控状。

案件今早过堂时,主控官诺莱妮扎都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已收到陈情书,但并不接纳有关申请。

推事努鲁依扎择定案件于5月29日,再次过堂。

回顾案件进展,在3月5日的案件管理中,黄明志新委任的代表律师诺阿米娜都告诉法庭,其当事人将提交陈情书,寻求撤销所面对的拥冰毒以及壮阳药控罪,或改控较轻罪名。

在4月8日的案件管理中,控方证实已收到黄明志的陈情书,法庭随后择定今日管理案件。

以下为黄明志目前所面对的两项控状:

  • 控状一:黄明志被指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57克的冰毒,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 控状二:黄明志于相同时间及地点,拥有78克的壮阳药西地那非,因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可在该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