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案”所涉25项罪名全部成立,该案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在其长达809页的书面判决书中详列几项量刑依据,包括纳吉的不当行为导致我国蒙受巨额损失,却从未展现悔意。

他引述2025年12月2日的国会议事记录指出,1MDB本是一项旨在推动大马经济增长的主权财富基金,最终却使得我国背负高达近500亿令吉的总负债。

他形容,1MDB案已成为21世纪最严重的金融贪污及洗黑钱丑闻之一,而所遗留下来的庞大债务负担,更可能影响好几代大马人民。

“另一个须纳入考量的因素是,这宗丑闻对国家声誉所造成的损害已传遍全球,而丑闻的核心人物,正是一名身居高位、掌握最高权力的人。”

综合考量所有因素后,法庭认为此案应当判处具威慑性的刑罚,因为案件的严重性已远远超过纳吉长达约47年的公共服务纪录,以及其过去担任首相期间对国家的贡献。

判词中也特别提到,纳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未对其所犯下的罪行表现出悔意,反而持续将责任归咎于他人,包括1MDB管理层。

“这种缺乏悔意的态度,是量刑时高度相关的考量因素。”

同时,法官也驳斥纳吉“遭下属蒙骗”的说法,并直言纳吉并非“乡巴佬”(country bumpkin)。

“纳吉过去在一马公司和国家都身居最位,还具备卓越的学术资历,同时在1MDB事务中掌握重要决策权,因此要让人相信其在1MDB丑闻中遭下属蒙骗并不合理。

法官进一步指出,证据显示,在逃商人刘特佐在涉及一马公司的关键交易和运作阶段皆有参与,而且与被告关系密切。

“再加上即使相关不法行为曝光后,仍未有人对刘特佐采取行动,因此唯一合理的推论是,刘特佐在一马公司事务中充当了被告的代理人、渠道、中间人和推手。”

另外,他在判词中说,纳吉从未试图核实4封来自沙地阿拉伯“捐款信”的真实性,以证明所谓捐款人的存在。

他表示,即使后来得知资金来源存在疑点,纳吉依然继续使用有关资金。

“法庭得出的结论是,有关款项来自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公司之间的合资安排;尽管辩方主张相关资金属于独立商业交易,但证据显示被告批准了有关合资计划。”

他提到,纳吉声称其被起诉具有政治动机的说法,已被控方以有力证据推翻,证明被告确实滥用其职位所赋予的巨大权力。

高庭于去年12月26日裁定,前首相纳吉被控挪用1MDB公司逾22亿8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全部成立,判处监禁165年,罚款逾113亿令吉。

实际监禁刑期合并计算,纳吉需服刑15年。

(新闻综合整理自《东方日报》《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