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天约有18人魂断公路,平均每80分钟就有1人因交通事故丧命。面对持续恶化的道路安全问题,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该部正研究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赋予法庭更明确的法律权力,在审理严重交通罪案时,可直接谕令肇事者赔偿给车祸受害者或合法家属。

他说,这项修法建议并不会取代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保险索赔或其他法定追讨途径,而是为法庭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让刑事审讯过程中也能兼顾受害者权益。

陆兆福解释,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拥有绝对检控裁量权,检控单位将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决定援引《陆路交通法令》或《刑事法典》相关条文提控涉案人士。

针对酒驾和毒驾问题,陆兆福重申政府绝不妥协,除了确保刑罚与罪行严重程度相符,以发挥阻吓作用外,也将持续加强预防措施,包括严格落实交通违规扣分制度(KEJARA),提前识别和纠正高风险驾驶行为,避免悲剧发生。

与此同时,社区安全联盟主席丹斯里李霖泰也说,社会在面对严重道路安全危机所给予的关注度远远不足。

李霖泰认为,仅依赖警方和执法单位并不足以解决上述问题,因为执法人员不可能全天候出现在每一个地点。因此,道路安全必须成为道路使用者、雇主、学校、社区及民间组织共同承担的责任。

他说,所谓的“道路安全英雄”并非必须完成惊天动地的壮举,而是每一位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包括正确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不开车使用手机,以及时刻保持警觉的驾驶者。

“如果每个大马人都愿意成为道路安全英雄,我们不仅能减少交通事故,更能挽救无数宝贵生命,为全民打造更安全的道路环境。”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