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指出,城市与乡区规划局正拟定《非穆斯林墓地、火葬场和骨灰安置场所规划指南》,以更系统化规范墓地与火葬场选址,避免设在高风险地区及可能对环境与居民造成负面影响的地点。
他说,草拟指南强调选址需综合考量公共卫生、安全、土地用途适宜性、地形、土壤结构及交通便利等因素,同时必须避开水灾、山体滑坡等高风险区域;火葬场与开发区边界之间也必须设有至少30公尺缓冲区。
他指出,火葬场可与墓地或纪念公园整合规划,但不得设于住宅区、商业区、休闲用途区及旅游景点范围内;至于燃油或柴油火葬场,可设于重工业区,而露天火化则仅允许在郊区或乡区进行,并严禁在泥炭地进行。
他说,所有火葬场发展计划必须取得地方政府规划许可,并在审批时依据指南进行多方面评估,包括地点适宜性、与周边土地用途协调性、基础设施配套、交通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意见。
他补充,在环境与空气污染方面,火葬场的建设与营运必须符合环境局规定,包括现行空气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要求;火化及焚烧祭祀用品所产生的烟雾与灰尘,不得直接排放至空气中,必须通过环保烟囱系统过滤或净化,并采用经环境局认可的水处理(过滤技术)系统。
他也强调,火化后产生的废水不得排入河流、水源、附近排水系统或公共污水处理系统,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