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地方选举课题一直是重要政治议题,随着政府委任伊大进行的研究报告出炉,这个重大改革现阶段又要暂时“踩煞车”了!
政府之前委任国际伊斯兰大学研究吉隆坡治理改革,包括探讨恢复地方选举可能性,然而,研究报告出炉并提呈至内阁后,政府决定暂缓推动修法或落实地方选举,并且先加强吉隆坡市政局治理和监督机制。
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发文告说,政府去年委任伊大负责研究,相关报告已呈至内阁,而内阁最终决定,现阶段应优先加强市政局整个治理、问责与制衡机制,而不是急于推动修法或地方选举。
她指出,该部门接下来将与隆市政局拟定转型计划,提升治理效率与透明度,并定期向内阁汇报进展。
“内阁指示,在考虑任何修改《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190法令)的建议前,必须先专注于逐步加强市政局管理机制,并定期向内阁汇报进展。
研究结果显示,《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确立吉隆坡由市长作为“单一法人”负责行政管理。1960年国会辩论已说明,这项安排旨在确保首都行政免受地方政党政治争拗与不确定因素影响。
“设立拥有行政权或直接投票权的市议员实体,可能会破坏现有原则,使吉隆坡降格为受《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规管的普通市议会。这种改变恐违背立法初衷以及1974年吉隆坡移交协议的精神。”
报告也列出7大重点结论,其中最关键的是:现阶段不建议恢复地方选举,也不赞成设立新的市议员制度。
报告认为,190法令条文牵涉国家元首和雪兰莪苏丹层级,任何修改都相当敏感,不只是单纯修法问题。
研究认为,吉隆坡现在的问题不一定是法律不够,而是缺乏清晰和统一的执行机制,因此,政府应该先从行政改革下手。
至于之前有人建议成立由国会议员组成的“吉隆坡议会”,研究则认为,可能会让职责重叠、问责更模糊,因此不建议推行。
报告同样不建议在市政局架构内,引入市议员制度(Sistem ahli majlis);相反,应通过现有结构强化制衡机制,避免增加可能导致功能重叠或问责不明的决策层级。
不过,报告建议未来可以加强国会议员监督角色,包括定期谘询、预算审查和反映民生问题,让城市治理更透明。
上述研究历时4个月,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进行。研究团队曾与吉隆坡国会议员及市政局管理层交流,并检视首相政策顾问委员会及国会议员提出的多项吉隆坡治理改革建议,评估相关改革对吉隆坡治理架构的需求与影响。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