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基金局前主席阿都阿兹今日被控滥权谋取利益,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于2014年8月25日在吉隆坡朝圣基金局大厦董事会议室,利用主席职权谋取利益,涉及布城Perdana有限公司主席职位、年薪69万令吉、一辆宝马7系列轿车,以及一名司机的报酬。
他被指,向时任朝圣基金局总执行长依斯米提议,由他担任朝圣基金局在布城Perdana有限公司的代表,并游说董事会批准总值1亿9350万令吉的投资计划,占该已发行股本的30%,而他在该公司持有利益。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并处不少于贿赂价值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案件择定11月11日过堂。
(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