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烟霾问题多年来持续困扰我国,环境专家认为,我国应有向责任方追讨损失的必要,通过建立一套完整损失计算及举证机制,把烟霾造成的经济、医疗、环境及旅游损失量化,以向印尼“发账单”!
《阳光日报》报道,博特拉大学环境专家哈丽莎副教授建议,我国建立“国家烟霾成本账目”,把医疗、旅游、航班受影响、学校停课、生产力损失,以及监测和播云等费用全部量化。
哈丽莎认为,索赔机制应该建立在“污染者付费”、国家应尽的谨慎义务及区域合作等原则上;若有企业或个人被证实造成相关火灾,应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印尼政府,则应确保国内执法及防范措施充足。
不过,她指出,直接要求印尼政府承担邻国所有烟霾损失,目前并不容易落实,因为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AATHP)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机制。
她说,2015年印尼森林及土地火灾造成严重烟霾,根据世界银行估算,相关损失及破坏约达161亿美元(约655亿令吉),包括经济及环境成本。
根据媒体报道,新加坡在同一场烟霾危机中,也蒙受约5亿1700万美元(约21亿令吉)的经济损失。
哈丽莎强调,烟霾造成的影响并非无法计算,因此我国有必要把这些损失转换成具体经济数据,为未来追讨责任提供依据。
早前,首相安华指出,东盟现有处理跨境烟霾问题机制须再改善;东盟相关部长须认真看待烟霾问题,因为烟霾会影响民众生活,尤其是儿童及婴儿。
事实上,向印尼追讨烟霾损失并非新课题。1997年严重烟霾危机期间,我国已经出现要求计算经济、环境、医疗及旅游损失并索赔的呼声;2016年烟霾再次恶化时,相关诉求也再度出现。
(新闻整理自《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