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杀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16岁女学生叶芯嫙逾百刀的15岁少年,日前因案发时被裁定精神失常而获判谋杀罪名不成立;其代表律师冯吉祥今日表示,少年家属对此感到欣慰,目前最关心的是少年能在医院接受妥善的精神治疗。

《新海峡时报》报道,冯吉祥说,家属希望少年按照莎阿南高庭本月14日的谕令,在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治疗,但目前没有固定的留医期限。

他说,家属明白案件的严重性,并对受害者及所有受这场悲剧影响的人致意及表达关切。

“他们感谢法庭考量其儿子的精神健康状况。医学证据已证实,他的病情严重且将伴随终身,需要持续服药、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疗及密切监督。”

他也表示,无论少年被安置在何处,家属都会继续确保他获得所需的治疗与支援,并长期履行相关责任,以保障他的福祉及身边人士的安全。

莎阿南高庭法官阿德林本月14日裁定,少年于去年在学校厕所杀害女同学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因此宣判其谋杀罪名不成立。

法庭认为,辩方已通过医学及法律证据,确立刑事法典第84条文所规定的精神失常抗辩要件,而控方未能推翻有关抗辩。

法官同时谕令少年扣留在幸福医院,直至获得雪州苏丹御准释放。

根据医院院长兼法医精神科顾问医生伊恩博士较早前供证,少年的精神疾病早在9岁时已出现,但长达5年没有接受治疗,导致病情逐渐恶化。

医学评估显示,少年在没有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出现多重妄想,最终被诊断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法庭也接纳有关精神科证词及报告。

冯吉祥指出,精神失常并非少年自行捏造或假装出来,相关评估是由独立政府医生进行,而没有第二份医疗意见推翻有关结论,因此法庭接纳了精神科证据。

他也说,自己同情受害者母亲,但她最终仍须面对少年案发时精神失常的司法裁定。

冯吉祥强调,法官已清楚表明,这项裁定并不会减损16岁受害少女生命的价值。

 

新闻背景:

少年被控于去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之间,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女厕内,谋杀一名16岁中四女同学,惟少年否认有罪。

马大医药中心法医病理学家古兆鹏(译音)较早前供证时指出,死者颈动脉及颈静脉等主要血管均受到创伤;根据检验结果及23页解剖报告,死因是颈部及胸部多处遭刺伤。

原本若罪成,少年可面对相关刑罚;不过,由于案发时属于儿童,根据儿童法令第97条文,不得判处死刑。

该法令规定,涉及儿童的相关严重罪行若发生在州属,被裁定干犯相关罪行者须被扣留,直至有关州统治者或州元首酌情决定释放。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