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总检察署指罢黜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的宣言违反州宪法,森州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秘书处发声明反击,总检察署无权干涉森州内部事务。
这份声明所谓的4大酋长,相信是来自双溪乌绒前酋长慕巴拉克、林茂前酋长阿都拉欣、日叻务前酋长马鲁夫、柔河酋长莫哈末阿都拉及淡边东姑勿刹东姑赛益拉兹曼。
声明强调,罢黜决定是由四大司法及习俗领袖依据其特权作出,而《1959年森美兰州统治者宪法》第10(2)条也规定,州务大臣须签署有关罢黜宣言。
因此,森州行政议会接受有关宣言的行动,应被视为维护宪法至上原则。
声明指出,总检察署无权干涉森州内部事务,也不应对森州行政议会所作出的决定提出质疑。
声明认为,总检察署早前声称“罢黜宣言违宪”的说法令人混淆,让人误以为森州行政议会错误作出罢黜决定的印象。
有鉴于此,声明强调,州政府必须遵循“当届政府”的指示,而不是接受与州政府行政事务无关的外部人士所发出的指示。
声明强调,端姑慕力兹殿下涉嫌失当行为的调查程序,早于今年3月5日在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展开,并于4月19日由四大司法及习俗领袖进一步调查。
有关详细列明失当行为的调查报告,也于8月26日提呈国家元首陛下,因此声明方相信,有关失当行为清单也已为总检察长所知悉。
至于罢黜宣言的刊宪问题,声明指出,刊登宪报并非有关宣言具备合法效力的条件;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统治者宪法》第10(2)条,宣言在所有签署人完成签署后,即已合法及完整生效,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刊宪。
此外,针对森州政府秘书挑战罢黜宣言的合法性,并公开违抗行政议会要求将有关宣言刊登宪报的决定,声明中也建议森州政府秘书立即辞职,或对其展开纪律处分。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