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令吉罚款尚未缴清,前首相纳吉暂时还不获批居家服刑!

律政司莫哈末杜苏基表示,截至目前为止,纳吉家人尚未缴清5000万令吉罚金,所以,纳吉仍不符合获准居家服刑的特赦条件。

他向媒体说,基于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件是在吉隆坡法庭提控及审理,因此必须在隆市高庭主簿官办公室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

“若他缴清罚款,何时可居家服刑尚无法确定,毕竟程序上还需要一些时间。”

另一方面,针对政党及民间都喊话要求公开特赦局会议,对此,大马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律系讲师尼克阿末卡玛说,特赦局会议一切讨论事项包括记录,皆受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约束,不能随意对外公开。

他向《每日新闻》说,任何受官方机密法令约束的文件或事实,只有在有需要提交法庭或涉及警方调查时,才可能被解密。

聂阿末卡玛说,若公开特赦局会议内容,可能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他说,这不仅会引发争议,也可能影响国家元首制度,同时限制特赦局成员坦率讨论申请。

“据我所知,特赦局内部的讨论从未向公众公开,更不用说会议记录,这些都受到机密法约束。”

根据官方机密法令第2C条文,重新分类或解除机密的权力掌握在部长及获授权官员手中,包括负责相关部门的部长、获授权处理政府事务的公务员,以及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和州政府最高行政官员。

他说,被列为“绝密”“机密”“秘密”或“限制级”的资料,都可按照程序重新分类或解除机密,但最终是否公开,仍取决于相关部长或政府的决定。

尼克阿末卡玛也是国家教授理事会治理、法律与管理事务负责人。他提醒,国家元首、苏丹、拉惹及各州统治者在特赦事务上的宪法特权已有明确规定,而部分机密资料即使过了保密期限,也可能因国家安全或其他因素继续保密。

针对民主行动党妇女组主席张念群早前要求内阁公开有关会议记录,他认为,过去的特赦案件同样没有公开相关记录,因此单纯以提高透明度为由,并不足以成为解除官方机密的充分依据,纳吉案件也不应成为例外。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