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公共车位也算触法!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八打灵再也东南亚花园(Sea Park)准备转入停车位,一名妇女突然走入车位内“人肉霸位”,结果两人起争执引发热议。
事主事后将拍摄下事发经过的行车记录仪画面上传至社交媒体Threads,并表示,自己当时已经亮起信号灯,等待前方车辆退车离开后转入停车位。
不料,一名妇女突然走入车位中站着,还用手势示意该车位要让给后方的车辆停泊。
行驶记录仪画面显示,事主并没有纵容这名妇女的举止,坚持转入停车位,而妇女则敲他的车门要与其争论。
事主立马向妇女说“这是车位,不是站人位”,并指向行驶记录仪示意后,对方才不敢再多加争论。
根据《交通法令》第50(3)条文,霸占公共车位可被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若再犯可被罚款至4000令吉或监禁一年。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