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月1日农历新年与联邦直辖区日重叠,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的私人界的雇主必须在 2月3日为员工额外提供一天的有薪公共假期。
大马半岛人力资源局发文告说,根据1955年《就业法令》(第265法令)的规定,在2月1日两天的公共假期重叠后,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额外的一天公共假期。

“根据第265法令第60D (1) (a) (iiI) 条的规定,联邦直辖区日是一个带薪公共假期,工作地点位于联邦直辖区内的雇主必须遵守。“如果雇主根据第265法令第60D(1)(a)条选择和列农历新年为公共假期,雇主也必须遵守。”
文告说,由于两个公共假期在2月1日重叠,雇主必须按照第265法令第60D(1)(b)(ii)条款的规定,给雇员额外一天的公共假期。
文告说,额外的带薪假期只适用于选择农历新年作为公共假期的雇主。
“对于没有将农历新年列为公共假期的雇主,雇主只需要提供直辖区日(2月1日)的带薪公共假期。”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