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就SRC国际案正式提呈给联邦法院上诉申请,并提出94个他必须从此案中无罪释放的理由。

《星洲日报》引述《马新社》报道,纳吉在上诉申请中,提出理由之一是上诉庭在确认高庭裁定控方就所有7项指控证明上诉人(纳吉)表面证据成立并要他自辩时,在事实及/或法律上犯了错误。

纳吉通过沙非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上诉请愿书中,声称他对两个法庭根据各自整体判决作出的事实和法律上的严重错误感到受屈。

他说:“上诉庭在确认高庭的事实或推论的调查结果时,存在事实或法律错误,这些事实或推论没有得到充分证实,也没有全面反映证据。”

由沙巴和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领导的三人法官小组是在4月11日一致决定,将允许纳吉提交上诉请愿书的最后期限延长至周一,另两名法官为联邦法院法官纳丽妮及林添钻。

上诉庭是在2021年12月8日,维持高庭对纳吉在挪用4200万令吉SRC资金案中的定罪,及12年监禁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刑罚。

(新闻整理自《联合早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