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王宫提醒,国家元首有权给予特赦、缓刑和减刑,各方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人若要建议让任何囚犯获得特赦或减轻刑罚,必须由相关囚犯提出申请,再由国家元首主持的特赦委员会审议。
国家王宫今日发声明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款,国家元首有权对在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犯下的任何罪行给予特赦、缓刑或减刑。
国家王宫说,国家元首有权赦免、暂缓或减轻法庭所判的任何刑罚,国家元首会在听取特赦委员会的建议后作出决定。
下周一(6日)法庭聆审纳吉就居家服刑特赦令附录提出上诉案件,巫统和伊党也会举办一场“声援纳吉集会”。
(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