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全国的新山8名少年飙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案,新山高庭今天推翻原本判决,被告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在此之前,沈可婷曾两度被判无罪,高庭法官阿布巴卡今天宣判沈可婷罪成。

沈可婷被判坐牢6年及罚款6000令吉,即日起执行,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沈可婷出狱后将被吊销执照3年,且犯罪记录要记在执照。

沈可婷律师法依扎以上诉为由,要求暂缓行刑,保释候审,惟不获批准。

按照司法程序,沈可婷律师必须先向法庭取得上诉准令,才能提出上诉,因此沈可婷必须即日服刑。

这起车祸发生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一群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飙改装脚车时遭撞及,其中8人毙命,被告沈可婷于同年3月28日被控疏忽驾驶导致8人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

经过2年审讯后,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无罪释放,但控方于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上诉,高庭法官于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启案件审讯。案件在2021年10月10日审结和下判,推事基于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证据,再次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不认同上述判决,于2021年10月12日入禀高庭,第二次提出上诉,案件于今日审结和下判。

(整理自《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