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面对的太阳能计划贪污案3项控状被判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宣读判词后,宣判罗斯玛表罪成立须自辩,而罗斯玛在闻判后,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罗斯玛是在2018年11月被控涉及太阳能计划贪污案,并在2020年2月于高庭正式审理,历时近1年审讯后表罪成立。

罗斯玛是在今早9时15分抵达法庭,其夫也是前首相纳吉,则在7分钟后抵达。这次宣判,法庭还是采取媒体禁入公开法庭,改以开放视听室直播厅内审讯状况。

罗斯玛共面对3项控状,她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为此,她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