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3名来自不同组织人士挑战华小和淡小违宪的诉讼,并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符合联邦宪法。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11月23日和24日,一连两天聆审诉辩双方的陈词后,于今日宣读大约30分钟的简单判词后,做出这项判决。

他指出,国内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联邦宪 法第152(1)(a)条款和152(1)(b)条款保障,因此这是符合联邦宪法。
此案的起诉人是莫哈末阿里菲(代表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莫哈末扎 依(代表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再纳阿比丁(代表马来作家联盟,GAPENA)。
他们寻求法庭宣判1996年教育法令第2、第17和第28 条文,允许多源流学校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为主要媒介语,违反联邦宪法第 152(1)条款。
马华总会长魏家祥对高庭驳回多源流学校违宪的申请,感到开心和庆幸,并说马华将继续捍卫国家的多元价值,确保国民学习母 语的权利不受到威胁。
同样是交通部长的魏家祥今日在脸书贴文说,多源流学校完全符合宪法,每位国民都应享有多源流教育的权利,这项权利不应受到质疑。

马华总秘书张盛闻发表文告说,马华将继续捍卫宪法赋予各族人民学习母语的权利,不会对任何个人或团体意图挑战华淡小地位的行动坐视不 理。
“这项裁决也重申母语教育和多源流学校制度受联邦宪法保障,各族人民有权 利学习、传授、使用和发扬本身母语。”
他强调,高庭的裁决再次表明多元是我国的优势,与此同时,人民学习母语的 权利受到宪法和1996年教育法令的保障,是不容置疑和否定的。
他说,部分个人和团体近几年来,相继入禀法庭,试图挑战华淡小的宪法地位,马华皆委派代表律师以政党身,介入这些案件捍卫华淡小的地位。
“未来若还有类似诉讼,马华肯定奉陪到底。”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