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近日流传为接种者注射已或即将过期的冠病疫苗指控,卫生部药剂服务高级主任诺哈丽扎澄清该部经检查后,没有向疫苗存储中心和疫苗接种中心提供过期的疫苗库存。
她指出,由於没有说明地点信息丶事件发生的日期和产品信息,因此一些指控无法获得适当的调查。
她说明,除了全国冠病疫苗接种计划(PICK)所涉及设施的现有库存系统外,卫生部也通过使用疫苗管理系统(VMS)持续监督疫苗存储中心(PSV)和疫苗接种中心(PPV)的疫苗供应和有效期。
诺哈丽扎今日发文告指出,包括冠病疫苗在内的药物保质期是根据制造商对疫苗产品进行的稳定性测试来制定的,该测试是针对特定存储温度实时(real-time)进行的。
她指出,制造商只允许根据已实时测试的疫苗稳定性,而非推算(ekstrapolasi)来设定疫苗保质期。
“如果制造商在进一步测试後有额外的数据,延长疫苗有效期的申请将提交给国家药物监管机构(NPRA)进行评估。疫苗产品延长保质期只有在评估结果符合监管要求後才能批准。事实上,这也适用於其他已注册的药品。”
扎诺哈丽扎提及,新冠疫苗的储存温度若出现变化,有效期也将改变,当局会发出新的有效期,只要产品没有超过新的有效期,仍然可安全使用。
她补充,国家药剂监管机构也已批准延长数款疫苗的有效期,分别是辉瑞(从6个月至9个月)丶中国供应的科兴(从9个月至12个月)丶大马发马制药集团供应的科兴(从6个月至12个月)。
她强调,涉及延长疫苗保质期的编号已传给所有卫生机构,并通过卫生部在去年11月16日发布的新闻文告中传达。
她说,NPRA也在去年12月17日批准将康希诺的Convidecia疫苗有效期延长,从6个月至12个月。
“卫生部致力确保供应给国人的所有医药产品包括新冠疫苗,皆经过国家药剂监管组的素质、安全和有效性评估,并获得药物管理局(PBKD)的批准。”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