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今日在莎阿南法庭,被控26项洗黑钱罪名,他全数否认罪名,并以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廖顺喜于今早9时30分在莎阿南地庭面控,通译员以华语念出26项控状后,他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廖顺喜被控26项罪名,即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于安邦和蒲种公主城马来亚银行分行和大众银行分行进行洗黑钱活动和非法活动收入交易,总值逾3600万令吉。
被告的行径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AMLATFA)。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 500 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官罗扎丽娜扎卡利亚指出,被告曾在得知警方欲逮捕他的情况下,潜逃逾1年后才选择自首,具有逃跑的高风险,因此反对他保释。
“被告曾经有拒捕潜逃的前科,除了被大马警方通缉之外,也因持械及参与黑社会活动,被国际刑警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
廖顺喜律师则拉兹波星指出,廖顺喜当时决定逃亡,乃当时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扣查廖顺喜等人。
“在检方撤销国安法令指控后,廖顺喜就多次表示愿意自首助查,”
他指出,廖顺喜曾分别于今年2月24日和3月11日通过律师致函总检察署,及在3月23日与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约定会现身。
他声称,廖顺喜在潜逃期间一直都待在国内,因为其护照早已在警方调查本案时被扣押。
承审法官赫琳娜最终批准被告以100万令吉、2名担保人、每两周到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报到,和提交护照给法庭,同时择定在5月26日过堂。
(报导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