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贪腐案今天续审,海隧计划发展商扎鲁供称,自己曾前往槟州首席部长办公室,将两个各装有10万令吉现金的信封,分两次交给林冠英,而对方是脸带微笑收下。

他形容,林冠英在第一次收到装有10万令吉现金的信封时,笑了笑;第二次接过装有另一笔10万令吉现金的信封时,看起来则是开心的。

扎鲁阿末是控方第23证人,也是案件关键证人。他是Zenith建筑集团主席兼执行董事,此公司是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主要承包商,他曾在2018年因槟城海底隧道项目而遭反贪会逮捕和延扣。

扎鲁今日在吉隆坡地庭接受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盘问时指出,本身是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两次前往林冠英的首长办公室将现金交给他,因他曾同意在该公司获颁槟城海底隧道项目后,日后将项目盈利的10%提供给林冠英。
他供称,本身当时是将10万令吉现金装在A4尺寸的信封内,但并没告诉林冠英有多少钱,只是说“先生,这是给您的”。

他称,林冠英接过该信封,并相信该信封内是装有钱的杪,并指对方在接收上述信封时,只是笑了笑。

他继续供称,交给给林冠英的第二笔10万令吉现金是在2014年1月左右,他当时携带装在白色信封的10万令吉现金,再次前往林冠英的办公室。

他表示,在他还未将该笔钱交给林冠英前,两人谈及了获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度。

扎鲁指出,他随后将该信封递给林冠英,后者没有询问信封内有什么,也没有拒绝接过信封。

他说,对方在接过该信封后,看起来是开心的。

扎鲁在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指出,林冠英没向他索钱,但他尝试兑现承诺,即向林冠英提供项目盈利的10%。

他表示本身对林冠英没有任何不良动机,但作为商人,兑现承诺很重要。

“我知道承诺项目中一定比例的利润是违法行为,但我相信任何处于我位置的人都会感到感激,并希望回报那些给予帮助的人。”

他也表示,本身明白就这项目要求回酬(balasan)和支付报酬(upah)都是违法的行为。

 

 

(报导整理自《当今大马》/《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