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高庭今天宣判,巫统主席阿末扎希被控涉外国签证系统40项贪污罪,全部表罪不成立,他洗脱罪名无罪释放!
69岁的扎希一共面对40项的贪污控状,倘若罪成面对的刑罚包括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在这40项控状中,其中的33项是:
扎希被指向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万新元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OSC)及外国签证系统(VLN)。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索贿或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的7项控状则指:
扎希被指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了Ultra Kirana有限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及1万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