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大马联合民主联盟(MUDA)主席赛沙迪在4项串谋失信、挪用公款和洗黑钱控罪,表罪成立。

承审此案的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哈阿都哈密宣读上述判决时说,他满意控方对所有控状的举证,谕令被告出庭自辩。

阿兹哈裁定,赛沙迪表罪成立后将进入抗辩环节,他可选择宣誓自辩、非宣誓自辩或保持沉默。

赛沙迪最后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在抗辩环节中接受控方盘问。

司法专员择定明年2月22日至24日、3月13日和14日以及4月10日至14日,聆审此案。

也是原任麻坡国会议员的赛沙迪,身穿西装于上午9时15分抵达法庭准备聆听判决,现场可见逾30名支持者集气声援赛沙迪。其父母今日也到场声援,赛沙迪母亲更是在赛沙迪步入法庭前,与他亲昵地头贴头,展示她满满的疼爱与支持。

他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大厦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根据第二控状,被告被控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口挪用12万令吉,致使拉菲克必须注销这笔账。

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在马银行班兰再也班兰3/6A路分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可监禁至少6个月或不超过5年、鞭笞和罚款。

他也面对两项洗黑钱控罪,即转移其名下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口的两笔5万令吉款项到名下土著信托基金(ASB)户口,两笔交易据信均为非法活动所得。

他被控于2018年6月16日和19日期间,在柔佛新山柏伶一家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可在第4(1)条文下判刑,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为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