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考虑效仿澳洲和加拿大的“数字平台监管框架”,以规范数字平台,同时应对网络媒体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挑战。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发文告说,数字通讯部和MCMC已跟主要在线平台,如:Meta和谷歌等商谈建立执照和监管框架,框架内容包括:确保新闻内容得创作者获得公平补偿。

文告说,在澳洲通过世界首个《新闻媒体和数字化平台强制议价准则》后,谷歌和Meta已与新闻频道达成自愿补偿协议,作为公平补偿榜样。

至于加拿大C-11法案也是旨在规范流媒体平台,促进对加拿大相关内容的支持。

“以澳加为榜样,通讯部和MCMC与在线平台的合作,显示政府全力应对数字市场的挑战。

另外,文告也指出,其他挑战也涵盖了:儿童性虐待、网络赌博、涉及3R课题(王室、种族及宗教)、欺诈、毒品和假新闻等等。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