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承审法官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说,由于案中3名关键证人不可信,因此宣判扎希无罪,控方不满判决,表示会提出上诉!
这3名证人之前在庭上供称,说明了他们在何时何地,包括亲自将现金送到扎希的私邸,他们是:
📌第15名控方证人-前UKSB董事李伟坤(译音)
📌第16名控方证人-前UKSB董事万克利斯沙
📌第17名控方证人-前UKSB行政经理陈雄顺(译音)
其中的理据包括,账本中扎希代号太多,包括以“monster”作为扎希的代号,让法官对第17名控方证人的可信度存疑。
加上账本记录与证人的口头证据不符,控方也没有传召UKSB在香港合伙人来证明资金来源。
此案的主控官为罗仄拉,检控成员包括阿都马力、拿督旺沙哈鲁丁、林伟强及达瓦妮。
阿末扎希获判无罪后,在庭外受访时表示,从审讯第一天开始,他就有信心法官在审讯过程时,会仔细研究整个案件,并称司法正义终于获得维护!
“我很欣慰通过了考验,更何况对于我的指控,我不曾做过。”
他也赞扬律师团队包括首席律师郑宝德等,并感激家人及力挺他的党领袖的支持。
(整理自《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