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敦马哈迪表示赞同反贪污委员会对拥有“敦”头衔人士展开调查,并主张只要对方无法合理证明财产来源,应当将其资产充公。
敦马哈迪今日的X社交平台上发布帖文,表示反贪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拥有“敦”勋衔的个人的财产来源,即便没有足够的书面证据来启动调查,但他认为,当局有权对他人的财产来源产生怀疑。
“不仅可以调查拥有‘敦’勋衔的人,他们也应该被延扣,直到他们能够证明财产来源。如果无法提供来源,那就意味着他们可能存在私藏财产的意图。”
敦马哈迪强调,根除贪污腐败需要付出一切代价,但他同时指出,如果检控署认为指控是出于政治目的,检控署有权撤销控告,并要求返还护照给予当事人。
“这是检控署的权利,法庭不能对当局的决定提出质疑。”
他还指出,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基于司法至上的原则,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此前,反贪污委员会对敦达因的财产来源和海外业务展开调查。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道,除了早前被查封的Ilham大厦,据信还有与达因有关的海外房地产,如酒店和银行机构等也遭到调查。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