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家知名拉面连锁店被指对员工实行“苛刻条规” 包括任意罚款做法成热议焦点,就连人资部长沈志强也关注,他表示乱克扣员工工资做法,已违《劳工法令》,可面临法律制裁!
沈志强向《新海峡时报》说,克扣员工工资做法,或违反劳工法第四章,雇主不能扣除法律允许之外的工资,如雇员公积金(EPF)、社险(Socso)和个人所得税。
“扣除工资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包括所谓纪律条规,纪律问题须通过内部调查(DI)正当程序解决。”
对于拉面店事件,沈志强呼吁被这类“条例”波及的人士勇敢向劳工局举报,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外,大马人事论坛(Malaysia HR Forum)首席执行员阿鲁库玛也针对此事回应,指做法不符《1955年雇佣法令》规定,该法令不允许雇主扣除强制性和受批准以外的工资。
他说,相关业者可能倾向采取最简单方式,即对员工采取财务惩罚来管理员工,但这样做无法长久。
“如果雇员向当局举报,这将会是代价很高的错误。”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一名社媒用户上网分享了,隆市一家拉面店的员工守则,并指部分条规奇葩又苛刻,罚款额从最低30令吉至500令吉,员工若触条就会被罚款。
当中被指苛刻的条规如:拿病假罚100令吉、繁忙时上厕所罚500令吉、打破汤匙罚100令吉、迟到5次罚500令吉、客人逃单员工平摊损失等等,对员工不公平。
随着事件炸开,记者也就此联系拉面店业者,但拉面店业拒绝回应,并针对此事报警。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