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内陆税收局首席助理局长赛莫哈末苏基提醒,不仅打工族要报稅,任何通过内容创作或提供服务而获得收入的人士,包括YouTuber、社交媒体上的“网红”、意见领袖及通过付费评论获得收入的人士,都可能被视为经营企业,都需要报稅。

他说,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汇报这些收入将构成刑事犯罪,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12(1)条规定,未按时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者,如被定罪,可能会面临200至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最长6个月,亦或两者兼施。

他也提醒企业即使出现亏损,业主依然需要如实报告企业收入,不要以为亏损就不用报稅。

他也再次提醒大家,报稅期限是3月1日至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