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批准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提出上诉申请,允许他就上诉庭早前以2比1多数裁决批准前首相纳吉入禀司法检讨的决定,向法院继续提呈上诉。

由马来亚大法官哈丝娜领导的三司于3月24日聆审此申请后,一致裁定批准总检察长的上诉准令申请。陪审的另外两位法官为扎峇丽雅与哈妮峇。

三司是在听取莫哈末杜苏基与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的陈词后,决定于今日作出裁决。

法官们认为,总检察长所提出的法律问题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上诉门槛,因此发出上诉准令。

随着上诉获准,法院将于今年7月1日及2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

此前,上诉庭于1月6日以2比1裁决,批准纳吉就其司法检讨申请被高庭驳回一事提出的上诉申请。批准上诉的两位法官,阿扎哈里卡马与莫哈末费鲁斯,下令将案件发还高庭,以处理纳吉要求政府确认是否曾于2024年1月29日获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御准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对此,总检察长于2月4日向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以挑战上述裁决。

纳吉则于2024年4月1日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要求法院命令政府确认有关御准文件是否存在。他表示,若附加谕旨确实存在,应立即执行,以便他能从加影监狱转往吉隆坡住所服刑。

他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及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七答辩人。

高庭早前于7月3日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但上诉庭今年以2比1的裁决批准其上诉,并允许他呈交包括一份未盖章的附加谕旨副本在内的新证据。

纳吉于2022年8月23日开始服刑,当时联邦法院驳回他针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挪用案的上诉,他因此被判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会议,在苏丹阿都拉主持下,于2月2日宣布将纳吉的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

 

 

 

(报导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