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及内贸部宣布,从5月1日起,全国所有受《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及服务法令》(第586法令)监管的私人医疗机构及社区药房,所售药品须明码标价。
卫生部长祖基菲里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阿米占发表联合文告说,政府将落实“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社区药房药物标价”政策,以推动药品价格透明化。
文告说,政府已正式通过宪报颁布《2024年药品标价条文》(Price Marking for Drugs),该条文属《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的一部分,5月1日生效。届时,所有私人医疗机构和社区药房必须明码标价所售药品。
上述法令由阿米占签署,旨在提升价格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新条文,所有陈列且消费者可触及药品,须贴上价格标签,价格可标示于药品本身、容器或包装袋上。对于存放在柜台后方、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的药品,必须展示销售价格清单。
该价格清单须列明药品通用名称或活性成分、剂量、商品名,以及每单位、每克或每毫升的售价,并须以实体形式展示,包括电子荧幕或其他适当设备,确保消费者可见、可读取。
政府强调,此举是“昌明政府”推行价格透明化政策的一部分,旨在让民众更有知情权,能够比较不同机构的药价,从而做出更明智消费选择。
文告也说,政策初期将设为期3个月“教育与宣导”过渡期,政府执法机构将采取宽容态度,引导业者逐步落实新规定。
卫生部将主导执法工作,内贸部协助监督,相关执法单位也将展开定期或突击检查,确保机构遵守规定。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