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男童被困校车闷死案”的56岁华裔校车司机,今日(7日)早上被带往峇株巴辖地庭面控儿童法令,但被告不认罪,案展6月12日过堂。
这名校车司机被告姚志荣(译音,57岁)在延扣期届满后,于今日早上约9时,由警方带往峇株巴辖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30日上午8时至中午12时05分之间,在位于新山武吉英达花园一家幼稚园前的日产牌校车内,作为一位有责任看顾张禹泽(5岁)的人士,却任由后者留在校车内,造成后者死亡。
被告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罪状后表示不认罪,控方要求法官施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额,但被告律师则要求减至5000令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立最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并定于6月12日过堂呈交文件。
不过,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立在批准保释时附加两项条件,即被告须交出护照,同时不得骚扰受害者家人及本案证人,直到审讯结束。
案件发生于4月30日,5岁死者张禹泽,就读于武吉英达花园一所幼儿园,当天中午约12时,他被发现昏迷在校车内,虽紧急送院,仍不幸宣告不治。
警方调查指出,司机于当天上午7时30分,在将其他学生送抵学校后,疑似忘记张童仍在车内,导致其独自被困车中约5小时,直至中午才被发现时已无意识。
据了解,小死者是家中独子,父母在新加坡工作,今年是他就读该幼儿园的第三年。

(报导整理自己《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