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鞭打及把12岁女儿关进狗笼案件,父母今日被控上庭双双不认罪,各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
47岁男被告及49岁女被告被控于2025年5月18日早上7时许,在槟城西南县新港一间公寓单位内,作为女童的监护人却对其施以虐待,导致身体受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否认控罪后,主控官林进鸿(译音)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为每名被告设定2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须到就近警局报到、不得接触或骚扰受害人,以及将护照交由法院保管。
辩方律师巴迪班则为两名被告求情,指出他们已被扣留一周,有可能因此丢失工作,盼望法庭酌情降低保释金额。
律师透露,男被告为一间工厂主管,月薪约5500令吉;女被告则在另一家工厂担任项目经理,月薪7000令吉。尽管收入稳定,但两人还需供养年迈母亲及另一名仍在中学就读的孩子,同时肩负房贷与车贷等经济压力。
此外,女被告近期刚接受初期卵巢癌手术,目前仍需定期到私人医院复诊。
法官阿扎尔最终裁定,两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释,并择定案件于2025年7月1日开审,并强调在审讯期间,两人不得探望或接触女童。
根据案情,案件于5月19日曝光。当日,一名六年级女生因身体疼痛被辅导老师发现背部有伤口与瘀青,经询问后,她坦言遭父母鞭打,甚至曾被关进狗笼;校方随即报警处理。
目前,受害女童已被安置,并在槟城中央医院接受治疗,警方亦在涉事住所起获疑似用作鞭打的藤条作为证物。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