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在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中,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若控方日后若调查与准备,仍可重新提控纳吉。
主审法官慕尼安迪在裁决中指出,本案自2019年提控以来已拖延逾6年,直至今日仍未正式开审,司法程序已被滥用。
法官认为,在当前情况下,给予“获释但不等于无罪”裁决,既不会造成控方实质损害,也能避免进一步程序拖延,日后控方仍可重新提告。
纳吉是在2019年2月3日被控3项洗黑钱罪名,涉及透过其“Amprivate Banking”户头接收SRC国际公司共计27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案发地点为2014年7月8日的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相关控罪乃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原于地庭审理,后于2019年3月13日移交高庭。纳吉在2023年7月31日入禀总检察署要求撤控,但于本月11日遭总检察署驳回。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鉴于控方仍需时间准备证人证词和收集文件,因此建议法庭批准DNAA,以保留控方日后重新起诉的空间。
此前,纳吉因另一宗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挪用案则被定罪,2020年7月被判入狱12年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维持原判,他随即入狱服刑。纳吉于2022年9月申请特赦后,获减刑至6年监禁及罚款5000万令吉。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